公告日期:2025-11-2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裁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予以制止。
第四章 副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副总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勤勉、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副总裁的职权与责任,比照总裁的职权和责任对照适用,由总裁具体分工确定。
(二)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会议结果向总裁报告。
(三)副总裁可受总裁的委托,代行总裁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四)副总裁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五)负责总裁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财务总监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四)监督和检查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五)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八)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九)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十)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十一)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及时向总裁汇报,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十二)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季度的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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