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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22:34:03 股吧网页版
金力泰信披延迟又遭立案停牌,高管增持“爽约”遭百名投资人索赔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胡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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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信批“难产”之外,A股上市公司金力泰(300225.SZ)近期可谓麻烦缠身。因四年前公司时任高管的3亿元虚假承诺至今未实施,被百余名投资人集体起诉,两名投资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开创全国此类案例公开披露先河;又因公司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停牌,股价一度出现连续两个20%跌停。

  5月8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了一则有关金力泰因虚假增持承诺被投资者起诉的庭审视频,对两名投资者起诉金力泰、时任公司高管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差额进行赔偿,成为全国首例因增持爽约被判赔偿的案例。

  “预计更多的金力泰投资人会因此起诉公司和时任高管,而且根据公司业已披露的信息,已经有百余位投资者对这三方进行了起诉,提出的赔偿总金额达到5200余万元。”5月9日,一位接手金力泰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虚假披露早有“前科”

  尽管金力泰公告表示,对于此次被监管层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但事实上,金力泰财报数据的“反水”并非第一次。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24年1月4日,金力泰就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彼时,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

  然而,上述业务却是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与此同时,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近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次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其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告知函》,因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和股权转让款事项,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而言,其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为:公司2024年度分别向战略备库供应商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三、供应商四、供应商五、供应商六、供应商七、供应商八转出资金累计93111.68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累计转回93046.62万元,年末余额1787.86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战略备库供应商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为:2024年9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与历史交易构成了反向交易。根据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及相关证据,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厦门怡科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款的反向交易实质以及最终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而在此前金力泰发布的2024年业绩快报和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2亿元,较上年同期略降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5.66%;2025年一季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万元至650万元,同比增长71%至147%。

  “目前公司正常经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管理层抓紧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争取尽快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5月9日,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金力泰,公司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高管虚假增持案开索赔先河

  上海金融法院5月8日发布的视频内容显示,4月25日,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两人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78.35万元。

  同时,金力泰也公告了该诉讼事项,袁某、罗某分别为金力泰原董事长兼总裁袁翔以及现董事长兼总裁罗甸。两人曾于2021年6月15日宣称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但经历了两度延期后,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

  原告代理人指出:“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两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同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被告金力泰公司方面代理人则表示,公司及时发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告袁某罗某则表示,无法履行增持承诺,是因为履行能力不足,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导致。

  “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没有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也没有积极筹措资金,还用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因此难以认定二人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金力泰公司有2万余户中小投资者,原有的所做的公开承诺,势必成为大量中小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影响广泛,而袁某罗某承诺增持3亿元,在两度延期后增持0元,反差巨大,负面效应明显,众多投资者纷纷涉诉。法院认为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力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郑某投资损失50余万元和27万余元。”在庭审最后,该案审判长指出。

  据记者了解,这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此案对于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尤其对于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虚假承诺影响股价的行为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这个赔偿比例并不高,该案仅从开创性意义上可以接受。也有不少投资者看到此次的诉讼判决后,想要一起起诉索赔。”前述金力泰投资人代理律师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金力泰在今年3月27日公告,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2人已撤诉,其余101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共计5272.97万元。主要是因袁翔、罗甸增持爽约,以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4月25日,金力泰又发公告目前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7人已撤诉,除上述已一审判决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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