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力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力
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非金力泰。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金力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金力泰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存在虚假陈述,故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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