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5-19-09
债券代码:123169 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该项规定,
对于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
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4 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金额
利润表科目:
营业成本 4,785,205,678.36 3,618,499.09 4,788,824,177.45
销售费用 50,237,724.89 -3,618,499.09 46,619,225.80
(续)
2023 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金额
利润表科目:
营业成本 4,811,183,444.06 5,604,419.59 4,816,787,863.65
销售费用 54,101,917.95 -5,604,419.59 48,497,498.3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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