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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3:17:1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君正: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来访工作。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承诺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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