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将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将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丰富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将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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