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6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次数 6 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2 次,实际列席次数 2
次。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发表独立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审计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 1 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程序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