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点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查、论证及评估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拟投资的合法性;
(二)审核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
(三)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拟投资项目的市场调查报告及市场预测;
(四)审核拟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七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未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董事长可以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第四章 投资所涉部门的责任
第八条 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其投资方面主要职能如下:
(一) 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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