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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