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与内容 ......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5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 6
第五章 罚则 ...... 8
第六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三)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二) 诚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
通成本;
(四)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五) 保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
信息的保密;
(六)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就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不得擅自接受媒体、投研机构等组织或人员的调研、采访,开展路演、宣传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表与公司相关观点、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和员工在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圈、媒体平台、接受访谈或任何情形下的发言,针对于与公司相关的内容,均不得超过公司已经合法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与内容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一对一沟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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