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 2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 2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 3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 3
第六章 责任 ...... 6
第七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规,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来访”,是指上述第三条中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还应遵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应提倡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
会等;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十)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为接待特定对象的来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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