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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0:08:41 股吧网页版
金运激光: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组织公司财务活动和经济核算,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筹集、使用资金,利用各项资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导制定本公司财务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3、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相应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且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财务中心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4、下属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接受双重领导,即:不仅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领导。下属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分公
司会计人员的聘用、解聘、工作变动等必须征得公司财务中心的同意。

第六条 公司财会人员力求稳定,如发生调动或离职,需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交接:

1、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2、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应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应逐项核对移交清册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包括但不限于: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及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确保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第十条 会计期间: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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