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8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上述议案部分内容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修订和完善了相关治理制度。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的《公司章程》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做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
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订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
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
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
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