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
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2、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
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将个别表述进行完善。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对照表格中逐一列举。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
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起诉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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