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有关人事、财务、成本管控等部门配合薪酬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审核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方案、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方案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