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1、董事,包括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努力使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挂钩;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人事、财务、成本管控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发放,具体薪酬方案组成按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社会保险及其他公司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获得的报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四)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政策,以及公司根据需要制定的住房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费、车辆补贴等其他福利措施。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经营状况;
(5)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职位、职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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