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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59:09 股吧网页版
安利股份: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利用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及投机行为,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收款及进口原材料或设备、出口运费等外币付款。公司应谨慎预测外币收付款金额,进行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谨慎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一)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年度预计进出口总额 70%以内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全年累计金额超过公司年度预计进出口总额 70%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远期结售汇方案的审批。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人民币
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二)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提供外币收付款预测结果。

(三)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销售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议。

(四)董事长负责审批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决定,超出权限的报董事会批准。

(五)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

(六)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七)财务部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八)财务部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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