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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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问题调查了解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对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三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关注事项加强与财务负责人的沟通。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记录。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被改聘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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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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