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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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战略与 ESG 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与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战略与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组织编制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七)审议与战略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牵头,证券、环境、安全、质量、人事等部门参加,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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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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