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 江轶、李金龙
联系电话 021-23153523、021-2315371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17.SZ
注册资本(万元) 147,797.6940
注册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谭伟
实际控制人 谭荣生、谭伟、谭克
董事会秘书 史经洋
联系电话 0511-889885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46,489,8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349,996.19 元,已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 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 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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