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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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2024 年度,立信业务收入 47.48 亿元(未
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为 693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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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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