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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1:49:19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热: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原则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分红方案。

四、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4、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修改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的《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应当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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