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电热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6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7,722,9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 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
人民币 606,181,392.85 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存入
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15,394,808.49 元,
其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 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3,172,608.60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1,466,748.51 元。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4,158,504.05 元,包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90,786,584.36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1,534,020.29 元,扣除结项销户转入一般户 8,162,100.60 元。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46,489,8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 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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