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东方电热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38 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5 年 4 月 6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
2025 年 4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中,股东谭克大宗交易减持 期间存在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
会秘书史经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4.2.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4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