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均予 以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效。 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实质影响的除外。 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
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
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
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
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
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
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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