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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9:08 股吧网页版
日科化学: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科学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日科化学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该公司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分、子公司控股或设立其他分、子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根据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特点,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分、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分、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分、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作为出资人,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八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做适当调整。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其自行决定,但应在其任免后 3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其成员产生应符合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子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公司委派/推荐的人选担任。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而只设 1 名执行董事、监事的,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九条 公司通过委派/推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事项进行服务、指导、
管理及监督,主要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及其分管副总和经理对分、子公司战略、对外投资、经营管理、重大经营事项、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等事项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分、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其他员工薪酬绩效等核心流程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审定,人力成本、人事异动的监控、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及对其他事务的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分、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分、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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