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内部控制以下列五条为基本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三)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四)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五)成本费用内部控制
(六)筹资内部控制
(七)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八)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九)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
(十)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十一)信息披露管理
(十二)内部控制检查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一节 概述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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