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分析问题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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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词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词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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