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上市公司层面、碳和科技层面分别设置考核指标。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若各归属期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1=100%,否则 X1=0。
2、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
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对象为: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
门槛目标:
(1)碳和科技 2025 年-2027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碳和科技 2025 年-2027 年主营业务(算力租赁、IDC 机柜租赁、轻
资产管理输出)收入占比不低于 75%。
若未满足上述门槛目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0;在满足上述门槛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下述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 A(万元) 营业收入 B(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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