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明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1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莱芜钢铁集团黑旺铁矿任技术科副科长;1999 年 9 月
至 2000 年 9 月在山东恒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0 年 11 月
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9 年 7 月 3 日
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 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东大会次数
8 8 8 0 0 否 4 4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董事会决
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公司 2024 年度期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
工作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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