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公司内
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职能部门(法务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进行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自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价范围和期间
1、自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8家子公司:北京高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INFOLOGIC PTE LTD、贵州易华录数据资产研究
院有限公司、滁州智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自评价期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3、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研发与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两金”清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内容。同时对本单位2024年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结果提出的风险业务相对应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予以评价。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各方面公司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分述如下:
3.1 内部环境
3.1.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成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认真履职把控风险。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分别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总裁办公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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