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
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
“关于不属于单位履约义务的保证累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应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
条件,以及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 额等信息。
列报项目 期末余额
短期借款 162,256,846.22
其中:供应商已收到款项 162,256,846.22
合计 162,256,846.22
付款到期日
项目 期末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自收到发票日后 12 个月
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
自收到发票日后 7 个工作日-3 个月
账款
本公司因供应商融资安排,2024 年度终止确认应付账款同时确认短期借款
的金额为 162,256,846.22 元。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 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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