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手册及基本流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各职能部门日常运作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且评价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落实整改,实行持续跟踪。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评价报告纳入评价的单位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亿易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顺源创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云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其年末存量资产及负债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1、评价要素: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2、内部控制涵盖范围:涉及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业务及流程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计划与生产运营、人力资源、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研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内控目标相关的业务流程和事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工程项目、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资产处置或置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涉及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岗位,任何人及各个业务
环节均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范围;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岗位的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及其职
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兼顾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三)围绕五要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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