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合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 60 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亿通科技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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