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3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4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5
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9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12
第七章 其他事项......12
第八章 附 则......1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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