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计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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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主板的投票代码为“36+证券代码的后四位”;
(二)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
(三)投票简称为“XX 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
(四)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601~369899,其中,主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601~369799,创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801~3698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 优投”。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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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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