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控股控东(郭)2020及2021年共减持几千万股,这部分股份不是增发之股份?2023年转让股份及2025年中减持3%也不是增发之股份?如何界定其之前已减持近亿股股份均不是增发之股份?大股东(包括原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随意在二级市场减持是严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行为,现管理层不作为亦是未有尽勤勉之责,以控制权转让来实现原实控股东巨额套现这其中就是问题。
森远股份:
您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在交易系统里是有区分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适用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适用减持预披露的规定。感谢关注!
您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在交易系统里是有区分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适用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适用减持预披露的规定。感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4 2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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