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9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5: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利安达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57 亿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36 亿元。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的健康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并兼顾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拟决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7 票。
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相关制度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和废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本议案需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5.01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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