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79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和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短期资金需求,公司股东王维先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王维先生同意提供两家子公司合计 172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2%。
王维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 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
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家子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低于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子公司向股东王维先生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况。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王维
借款方: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分配:
(1)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20 万元;
(2)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152 万元。
2、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2%
3、借款期限:整体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自首期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两家子公司后续将根据各自资金状况分别履行还款义务。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资金仅用于两家子公司日常基础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王维先生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两家子公司日常运营及短期资金需求。同时,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8 万元,均为向子公司提供借款。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东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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