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5)第 000308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5)第 000308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或“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5)第 00077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要求,就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合同资产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中程菲律
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1.76 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30 亿元,账面价值 4.46 亿元。我们了解青岛中程管理层关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减值测试方法,检查了菲律宾光伏项目期后签署的补充协议等程序,但由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 25 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 4.46 亿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
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公司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较 2023 年度下降约人民币 3.22 亿元, 2024 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 3.20 亿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
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7.55 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非
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22.74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仅为人民币 0.69 亿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的其他事
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青岛中程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青岛中程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1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青岛中程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为 1934 万元。青岛中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 4 年的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 38,689.21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93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与上期计算方法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承接的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业主
方”)菲律宾风光一体化 EPC 项目,菲律宾风电项目部分已于 2021 年终止。菲律宾
光伏项目自 2017 年开始承建以来已执行近 8 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交
付并网。青岛中程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向业主方移交了菲律宾光伏项目并签署了《风
电(132 兆瓦)-光伏(100 兆瓦)风光一体项目之结算协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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