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5)第 0003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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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5)第 000307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委托,
在审计了青岛中程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青岛中程管理层的责任
青岛中程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青岛中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中程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青岛中程按照上述上市规则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春明
2025 年 4 月 29 日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3,670.43 45,897.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68.57 1,452.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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