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8:36:11 股吧网页版
欣旺达: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6-009)。

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为:(1)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44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2)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箔、铝箔、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上一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自动失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对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大量的外币应收、应付账款,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
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为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 44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内滚动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 44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上一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自动失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

4、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