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6-00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或“被告”)与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睿电动”或“原告”)在一审阶段达成和解,原告将在《和解协议》生效后撤回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子公司欣旺达动力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的起诉金额为2,313,836,567.29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认定,考虑公司已计提的相关质保金、事件处理后的相关电池包可变现价值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预计对上市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5-8亿元。上述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威睿电动与欣旺达动力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威睿电动于2025年12月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浙02民初1870号),要求欣旺达动力履行支付赔偿金等款项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5-1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双方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原则,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并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包相关的费用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认定,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经双方核对后确认,双方商定按比例分担该实际发生金额,同时,事件处理后的相关电池包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涵盖了甲方起诉前的全部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双方核算的结果,扣除乙方已实际承担的金额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金额为6.08亿元;对于2025年12月31日之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分担;事件处理后的相关电池包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按照国家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如果车厂需要对相关车辆实施召回,甲乙双方同意积极配合车厂履行法定召回义务,积极配合采取措施,按本协议约定分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四)对于本协议约定的已经发生和未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中乙方应承担部分,乙方应在5年内结算完毕。具体支付进度为:第一年(2026年)支付乙方应承担金额的60%;第二年(2027年)支付至乙方累计应承担金额的70%;第三年(2028年)支付至乙方累计应承担金额的80%;第四年(2029年)支付至乙方累计应承担金额的90%;第五年(2030年)付清乙方累计应承担金额的剩余部分。
(五)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及确定原则,及时履行各项义务,有力支持车厂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活动。
(六)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对乙方的起诉。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及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解协议》已由欣旺达动力与威睿电动签署完成,待威睿电动董事会及欣旺达动力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认定,考虑公司已计提的相关质保金、事件处理后的相关电池包可变现价值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预计对上市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5-8亿元。上述影响为公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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