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9:14:04 股吧网页版
欣旺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5-07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45,806,3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21,629股后1,838,284,7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10,297,083.02元(含税)。

2、公司自2025年8月28日披露本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10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1,656,100股,公司总股本由1,845,806,346股增至1,847,462,446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62,4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21,629股后1,839,940,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9459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10,297,083.02元/1,847,462,446股*10股= 0.59701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0,297,083.02元/1,847,462,446股=0.0597019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019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2025年9月18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的总股本为1,845,806,3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521,629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838,284,71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297,083.02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5年8月28日披露本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10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1,656,100股,公司总股本由1,845,806,346股增至1,847,462,446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62,4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21,629股后1,839,940,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9459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47,462,4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521,629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839,940,817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459(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