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征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5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征兵,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师(企业)、经济师(金融)。1997年7月至2015年5月曾在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工作。2015年5月至2019年11月在美盈森集团工作,主要负责集团对外投资工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18年5月起至2024年5月担任欣旺达独立董事。欣旺达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在任期间召开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征兵 4 4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在任期间召开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征兵 4 4 0 0 否
2024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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