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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56:06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细则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
理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除须由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
公司的利益,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
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
理方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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