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9:56:05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做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董事长签署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按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实;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

第十七条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前条所述书面提议或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