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5-06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8,181.0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罗峰(被申请人一、二的实际控制人)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根据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与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及相关方签署的鲲鹏支付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3年 4 月,北京载川与昌喻投资就鲲鹏支付 2.1%股权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 2023 补充协议》,约定北京载川应于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昌喻投资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截至仲裁申请日,北京载川及承
担连带责任方鲲鹏支付、罗峰等尚未按约足额支付前述股权回购款。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作为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曾多次和昌喻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红樟”)进行沟通,督促其行使权利,但中科红樟始终未向相关义务人主张昌喻投资已到期的股权回购款相关债权。2025 年 7月 24 日,天喻信息再次向中科红樟发出书面通知函,要求其就已经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剩余股权回购款向相关回购义务人行使权利,但中科红樟拒收通知函。
为了维护昌喻投资合法权益,申请人天喻信息作为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68 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
(三)仲裁请求
1.申请人天喻信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昌喻投资支付股权回购款8,181.07 万元(本金及利息),并向昌喻投资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1,383.51 万
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就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向昌喻投资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由三位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保险费用、申请人因本仲裁支付的律师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至今,公司尚未
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18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受 9842 号-1);
2.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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