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8:27:38 股吧网页版
*ST天喻: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5-03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 401 会议室召开(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邬亚文(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具体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拟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拟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
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颜佐辉(简历详见附件)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董事邬亚文不再代行董事长职责。

2.审议《关于拟选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拟选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0 条“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的规定,同意选定公司董事颜佐辉(简历详见附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3.审议《关于拟选定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拟选定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
责的议案》,其中候选人毛倩倩获得 6 票同意票,候选人刘钰获得 1 票同意票。根据对候选人的表决结果,董事会选定毛倩倩(简历见附件)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备查文件:《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代为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颜佐辉,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70 年 7 月出生,
大学学历。曾任武汉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理事长、武汉光谷征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在关联方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颜佐辉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代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毛倩倩,女,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本科学历。曾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经理、公司数字化主管,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毛倩倩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