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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3:50:2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STSP-0601是公司的旗舰产品,因此市场対于任何关于此药品审批的动态都非常敏感。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补充材料属于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因为有可能会导致审批失败。根据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第三条第八项,发补属于可能对公司药品注册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实情形。基于以上分析公司应该及时公告。请董秘严肃回答。
舒泰神: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研发项目的关注。公司于近期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注射用STSP-0601项目补充资料的通知,公司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并尽快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继续推进注射用STSP-0601附条件批准上市工作;此进展不属于《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在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不构成公告事项。此进展不涉及您所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重大事件分类下十二种情形,不涉及您所提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重大事件分类下十九种情形,不涉及您所提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第3.1.3条分类下八种情形。公司创新药研发管线众多,STSP-0601为其中进展较快的项目。新药注册收到“发补”通知是较为普遍和正常的现象,不等同于“审批失败”,它是新药上市审批过程中的一个既定环节。通常不单独构成上市公司强制公告的“重大事件”。公司选择在获得确定性结果(是否获批)时再进行正式披露,是行业内常见的审慎做法。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9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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